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,自10月1日起,我市个体工商户登记将实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。届时,个体工商户登记将由以往的依次申请、分别由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核发营业执照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、由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。
据了解,通过“两证整合”,申请人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,向一个窗口递交一套材料即可。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,将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该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,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。
据悉,“两证整合”实行后,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,不强制换照。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,工商(市场监督管理)部门将予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将继续有效。 (记者 高淑萍 通讯员许悦 张建华)